电子吊秤
电子吊秤的称量结果应以数字形式指示:
1、读数的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称量结果的读数应准确、易读、清楚。
2、示值的形式:示值的形式应符合规定。
3、示值范围:大于Max+9e应无示值。
4、读数的稳定时间:电子吊秤自载菏垂直起吊离地且起重设备停止运转到称重显示器读数平衡稳定所需的时间,不大于10s。
5、细分指示装置:装有细分装置的秤,指示的分度值小于e应是在按住细分指示键期间,或在发出手动指令后的5s内,均不能打印质量。
6、打印装置:打印应清晰。打印的数字高度至少为2mm。所打印的计量单位名称或符号,应在数值之后或一组纵列数值的上方当平衡不稳定时,禁止打印。平衡稳定是只打印完成后5s内,指示不多于两个相邻的值,其中一个是打印值。
7、记忆存储装置:平衡稳定之前,对后续指示、数据传输、累计等主要示值不进行存储。